住 院 须 知

 1、应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,密切配合治疗和护理。

 2、住院期间不得随意外出、外宿,特殊情况应履行请假手续,由自行外出而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自负。

 3、自觉、及时、足额支付医疗费用,如因医疗费用支付不及时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己承担,如对医疗收费有疑问,可以向住院收费处和院物价管理部门查询。

 4、未经许可,不得翻阅病历及其它诊疗记录;如需了解诊疗情况,可找医务人员咨询。

 5、讲究公共卫生,不得在病区高声喧哗,随地吐痰、乱丢垃圾、抽烟等;不得在氧气瓶及电子医疗设备附近使用手机,如因使用手机造成的后果由手机使用者承担。

 6、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,也不能随意到院外购药服用,由此起起的后果由患者自己承担。

 7、爱护公物,如有损害照价赔偿;节约用水用电,不得擅自使用电炉、电热水器、电取暖器等。

 8、患者入院医务人员将上述内容告知患者及家属后,患者或家属应自觉在住院病历上签述知情同意。

 9、在诊疗过程中,如对治疗结果有疑问,可直接向科室主任或院医务科咨询;发生医疗纠纷应通过正常途径解决,不得在病区内、门诊部等地吵闹,否则将按公安部、卫生部《关于维护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通告》办理。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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