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实施单位遴选公告
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,加快推进机关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,切实解决干部职工电动汽车充电需求,十堰市妇幼保健院拟对林荫大道256号院内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实施单位进行公开遴选,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。
一、项目概况
1. 项目名称:十堰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院内电动汽车充电服务。
2. 项目地点:茅箭区林荫大道256号。
3. 项目内容:在十堰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院内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,提供充电服务,并负责后期维护和安全管理。
4. 项目规模:拟安装9个充电桩(18个充电位)具体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;安装1台1000kVA箱式变压器。
5. 合作期限:5年。五年后无服务异常,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续约。
二、申请人资格要求
1.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,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。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。
3.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。
4.无违法、违规、违约记录。供应商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、违规、违约记录。
5.具有良好的信用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。
6.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7. 具备充电桩建设运营相关资质;
8. 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;
9.本项目均不接受中标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转包、分包。
三、报名方式及时间
1. 报名时间: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9日(上午8:00-11:30,下午2:30-17:30,节假日除外)。(逾期不接受任何报名及遴选资料)
2. 报名地点:十堰市妇幼保健院(林荫大道256号)行政楼305招标办。
3. 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,不接受邮寄和电子邮件报名。
4. 报名材料:
*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*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;
* 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证明资料及遴选材料。
四、遴选程序
1. 资格预审: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,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方可参加遴选。
2. 现场踏勘:报名单位需提前与十堰市妇幼保健院联系人联系,开展现场踏勘,了解项目具体情况。
3. 提交资料:报名单位需根据项目要求,在报名截止时间前,提交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。
4. 专家评审:评审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。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将组织工作人员,在行政办公楼409会议室对各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,择优确定中选单位。
5. 结果公示:遴选结果将在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。
五、遴选方式
本项目采用公开遴选(综合评分法)
(1)若第一轮应标人小于三家的,医院将对本项目进行二次公告,具体以二次公告内容为准;
(2)若连续两次遴选时限内,若仅有两家合格响应单位的,我院将不再发布第三次公告,直接从两家响应单位中遴选中标单位,若仅有一家合格响应单位,我院将直接确定其为中标候选人;
(3)遴选评审后,如成交单位放弃中选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,我院可以从资格审查合格的其他响应单位中采用原评审方法,由原评审小组确定成交单位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苏老师、潘老师
联系电话:0719-8663342
联系地址:十堰市妇幼保健院256号招标办、总务科
七、其他
1.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妇幼保健院所有。
2. 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
附件1-供应商报名登记表.doc
2025年6月3日